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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吉侨〔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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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01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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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吉侨〔2022〕1号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三)《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四)《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

  二、“三侨”的解释

  (一)“三侨”是指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三侨”考生本人需为中国国籍。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子女都不属于“三侨”考生范围。

  (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身份认定机构

  省、市(州)、县(区)各级党委统战部(侨办)。

  四、身份认定范围

  符合当年吉林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五、“三侨”考生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及材料相关要求

  (一)“三侨”考生身份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以“三侨”身份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所在中学或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领取并填写三份《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侨”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根据本人身份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归侨材料

  ①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的《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材料

  ①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的《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中未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子女与归侨是扶养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五年以上扶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是领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材料

  ①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和其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记录可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将出入境记录PDF电子文件(带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官方电子签章)下载打印作为凭证。

  ⑥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中未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子女与华侨是扶养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五年以上扶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是领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的要求

  1.外文翻译件需经正规的翻译机构出具;

  2.子女与华侨或归侨是扶养或者领养关系的需保持五年以上;

  3.若归侨学生、考生父母曾是外籍华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4.上述材料在县(区)党委统战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审核时,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归侨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并需标注“复印自原件”,考生签字。县(区)级单位审核结束,原件由考生收回自行保管。

  六、审核认定流程

  (一)考生携带《审核表》及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县(区)党委统战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审核单位在《审核表》签字加盖公章,在写有“复印自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材料原件考生收回自行保管。

  (二)考生携带《审核表》及审核材料复印件到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审核单位在《审核表》签字加盖公章。

  (三)考生携带《审核表》及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审核单位在《审核表》签字加盖公章,在写有“复印自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材料原件考生收回自行保管。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将《审核表》及审核材料汇总上交市(州)考试招生机构。

  (四)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所有材料,确认县(区)级审核单位签字、盖章齐全后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交由省委统战部(省侨办)进行终审。

  七、公示

  审核合格的“三侨”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名单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jleea.com.cn/)公示。

  八、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侨”考生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侨务主管部门、考试招生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身份认定中不按规定执行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相关事项

  考生上交材料不全的,上一级侨办应及时通知原审侨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充;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退回原审侨办重新审核,并出具情况说明报上一级侨办。

 

来源:吉林省侨务办公室

初审:朱贺

复审:郝洋巍

终审:宣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