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制度机制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要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提供了权威且稳定的法治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制度建设的新成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战略任务,需要成熟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实践证明,只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转化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才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在具体工作机制上,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协同处置。定期会商,就是定期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信息共享,就是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民族工作数据互通、情况互明;联合调研,就是深入基层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协同处置,就是要在遇到涉及民族因素的复杂情况时,各部门依法依规、协调联动、稳妥处置。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法律精神转化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实际效能。
将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融入“铸牢”重点任务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要将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融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要依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要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要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丰富创建形式、拓展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实效,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在优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让各族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环节。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及时稳妥做好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工作。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融入民族工作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保障与监督的刚性规定,健全民族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排查、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对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 陈永亮 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教授)
复审:庄立勋
终审:侯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