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近日,从北疆草原到西南边陲,从东部沿海到中部腹地,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热潮,各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地域禀赋、结合工作实际,以形式多样、走深走实的普法宣讲与落地举措,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汇聚民族复兴磅礴力量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天津市开展202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举办“丹青彰法治 笔墨绘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并组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深入开展宣传宣讲。
吉林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省民委同步出台《吉林省民委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方面内容,系统部署45项具体措施,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统筹推进“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立法,构建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上海市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并作工作动员部署。推动全覆盖教育培训,突出全社会宣传宣讲。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全媒体传播推送。同时,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方案》,明确16项工作任务,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全市落实落细。
山东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族宗教委、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从全省层面对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出安排部署。紧扣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普法宣传总体部署,结合本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专题宣讲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民委宣讲队伍建设标准,组建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队伍。开展全省第15个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采用“线上直播+线下会场”双线融合模式,开展专题解读讲座。严格对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条款,全省自上而下组织开展涉民族领域政策全面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依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业立法基地智库资源,组建专项评估工作组,对《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结合《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立法评估形成的成果,委托第三方开展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前论证研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干部学习培训核心课程,纳入《山东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重庆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着力从10项任务25条举措推动法律精神落地落实。在学习教育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纳入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清单,纳入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举办“5·6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推送公益短信、发放法律读本等形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分层分类宣讲活动,邀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央宣讲团成员作专题辅导报告,组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队伍。组织《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推出权威访谈,刊播系列阐释文章,解读法律条文,宣传典型案例,报道工作成效。围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重庆落地落实开展相关研究,把相关成果转化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保障。
贵州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民宗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16条具体举措,全面系统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国民教育、党员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充分利用融媒体传播矩阵,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宣讲,精心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组织、进景区景点、进宗教活动场所等。
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20项具体举措,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全省公职人员年度学法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组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将法律纳入“思奇宣讲·百千万行”理论宣讲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答等互动活动,推出权威访谈。结合“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与边疆治理、国门党建深度融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十进”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梳理评估全省现行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常态化开展“立改废”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学习宣传入脑入心,贯彻实施落地见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自治区政府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法律。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法律工作方案,从3个方面细化11条措施。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宣讲工作方案,邀请国家民委宣讲团成员为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宣讲。自治区成立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师团讲师等组成的专题宣讲团,举办自治区集中宣讲备课会,安排集中宣讲199场次。各市、县(区)分级组建基层宣讲队伍,借助“百场万人”等各类宣讲资源,以接地气、有温度、入人心的方式开展广泛宣讲。统筹“网、报、台、端、微、屏”媒体矩阵,以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推动法律宣传直达网民、走进群众。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党群服务中心、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主题公园、法治文艺大篷车、司法所普法服务点等阵地,开展常态化、贴合基层实际的普法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行为规范深入人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方案》,明确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纳入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以及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融入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内容。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万名党员同上一堂课”等平台,邀请中央宣讲团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宣讲。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广泛开展示范宣讲。开展“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行走的思政课”等活动。发挥“文艺轻骑兵”“石榴籽”等特色宣讲队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各基层党组织和驻村工作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大院、道德讲堂等阵地,采用“宣讲+服务”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自治区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办法(草案建议稿)》工作,对标对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
来源:中国民族微信公众号
初审:王鹤飞
复审:庄立勋
终审:侯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