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以法治之基筑同心——全国各地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热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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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16 13:45:43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近日,从北疆草原到西南边陲,从东部沿海到中部腹地,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热潮,各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地域禀赋、结合工作实际,以形式多样、走深走实的普法宣讲与落地举措,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汇聚民族复兴磅礴力量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北京市

北京市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以首善标准推动法律精神、法定任务、制度条款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见行见效。牛街街道石榴籽工作站揭牌暨石榴籽法治宣讲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北京市基层首场宣讲在北京牛街街道举行,石榴籽法治宣讲团团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飞龙教授围绕新法出台时代背景、核心立法精神、条文制度设计、基层落实路径四大维度,结合牛街多民族融居社区实际,引导大家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提升依法开展基层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司法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举措,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地落实。自治区民委在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以及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盟市和企业,分层分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依托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自治区宣讲团,创新普法宣讲模式,推动法治宣传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乡村中小学、基层嘎查,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辽宁省

辽宁省各市深入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军营、宗教活动场所等领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掀起宣讲热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进基层活动走进阜新市海州区,以身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故事,为各行各界代表人士、基层工作人员代表100余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凝聚工作合力。沈阳市宣讲团成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沈河区民意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李秀华在清真南寺向宗教界代表宣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自觉遵法守法,把爱国爱教与维护民族团结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丹东市民宗局副局长付健走进丹东东升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背景、法治价值和实践意义,为各族职工解读法律核心内容。

湖北省

湖北省锚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使命任务,紧扣“融在楚天 建功支点”民族工作品牌,坚持头雁领学、文脉润法、全域宣讲、制度固本,多层次、分领域、全覆盖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热潮。省民宗委出台16条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省“九五”普法总体规划,并同步推进《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法筹备工作;依托高校智库、主流媒体、法治文化阵地等资源,持续深化理论阐释、政策解读与实践研究,为法律落地施行提供坚实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要求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五个家园”建设新成效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提出以“五个家园”建设为统领的16项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措施。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开展民族法治宣传“七进”活动370余场,覆盖群众65万余人次,让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三江侗族自治县活用鼓楼“讲款”传统,吸纳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调解,促进民族团结。柳州市打造AI普法矩阵,依托数字人原创“柳小蒙”、法治IP“柳柳普普”开展民族团结等知识线上问答,推出多语种AI普法短视频宣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崇左、百色等边境市县活用AI多语种翻译系统,依托口岸、互市点开展双语法治宣传,筑牢边境安全防线。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工作方案》,系统部署20项具体任务。突出“关键少数”,发挥引领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广泛宣传宣讲,营造浓厚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纳入“三个意识”教育重要内容,以模范区创建“十进”为主阵地、主渠道,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知识竞答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宣讲团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宣讲、法律咨询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良好氛围,推动法律精神深入人心、法律规定落地见效。

甘肃省

甘肃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明确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组织领导3项总体要求,系统部署14项具体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该法在陇原大地落地生根。依托“百场万人”大宣讲、百场法治大宣讲等品牌载体,推广“马背普法”“毡房课堂”“庭院宣讲”等接地气形式,让法律宣传走进田间地头、融入群众日常。将法律实施与甘肃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持续打造“法润石榴花·幸福千万家”普法品牌,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家谈”活动。用好“红石榴”家园、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阵地,推动普法常态化。

青海省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统战民宗部门在西宁市新宁广场,联合举办“法治护航聚同心 民族团结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集中宣传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主题活动。活动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合集中普法、民族(非遗)特色产品展销、趣味互动学法、“铸牢”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并当场向公安、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行业一线基层代表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书籍,组织教师、青少年、执法人员、社区民众代表共同发起学法普法倡议,引导民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来源:中国民族微信公众号

初审:王鹤飞

复审:庄立勋

终审:侯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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